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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营造网络市场公平、有序、健康的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
进一步规范证照等有关信息公示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属于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已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将链接标识地址指向经营者信用信息的详细页面,提高其亮照亮证亮标的公信力和准确性。
进一步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将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登记更新,尤其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核验更新。要建立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用评价等基本制度。建立、完善有关商家入驻与退出、商品服务质量保障、促销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售后服务等条款规则,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人、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主动向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者进行提示和告诫,督促其依法办理登记。
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及服务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大对网络市场中存在的未公示证照等有关信息、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便捷、高效的纠纷处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和投诉举报。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加强信息化巡查、智能化监测、大数据统计分析。加大同公安、海关、网信、邮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努力构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通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