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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35000元,省广播电视台发广告也不能“任性”

8月7日,青海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青海省广播电视台因违法发布“老伏膏消肚子贴”减肥广告,被罚款135000元。

该处罚书指出,经调查查明,青海绿色创意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绿创)系青海广播电视台台属、台控、台管的全资公司,负责青海新闻综合频道除时政新闻节目以外的所有节目、广告及衍生产品(产业)的生产、营销、代理、发布业务。青海绿创于2019年3月10日,与西安晔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合同规定201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发布“老伏膏消肚子贴”保健贴广告50次,广告每播一次定价750元,广告费用按实际播出次数计算。青海卫视自2019年3月26日开播至4月11日停播,期间共发布“老伏膏消肚子贴”保健贴广告30次,按合同计算应收广告费22500元,已开出广告费发票金额为22500元。

“老伏膏消肚子贴”保健贴广告以“不管是贪吃型大肚子、产后型大肚子、中年发福大肚子、还是老年三高大肚子,只要在肚脐上贴一贴,快的三星期,最多三个月大肚子没有了,粗胳膊粗腿都不见了,身材苗条又好看,三高人群肚子小了、指标正常了,身体变好了,减掉大肚子苗条又健康 ;胆固醇脂肪肝,都正常了;一些像三高心脑血管的疾病,就可以好转,直至消失”等内容,极力宣传“老伏膏消肚子贴”疾病治疗功能功效。

青海市场监管局认为,青海省广播电视台发布的“老伏膏消肚子贴”保健贴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青海广播电视台多次发布类似违法广告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广告费用750元×30次=22500元;并处以五倍罚款112500元,合计135000元。